虛假退貨騙取貨款1650元,一買家被判退款

來源:  新法治報·贛法云     |    日期:  2025年05月08日     |    制作:  聶琪     |    新聞熱線:  0791-86847870

“七天無理由退貨”本是保護消費者、規(guī)范電商秩序的暖心政策,卻被不法分子當作牟利手段。近日,樟樹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虛假退貨引發(fā)的網(wǎng)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件。

原告經(jīng)營的A電商平臺店鋪,遭遇被告劉某“空手套白狼”。劉某在B電商平臺接單后,直接將買家信息提供給原告,由原告向B平臺買家發(fā)貨。隨后,劉某利用“七天無理由退貨”規(guī)則,申請100單退貨退款,涉及貨款2000元。經(jīng)核查,其中僅有20單實際退貨(價值350元),其余80單均為虛假操作,騙取貨款1650元。

法院審理認為,原告已按訂單完成供貨義務,而劉某在獲取平臺退款后,卻未履行應退貨責任,其行為構成違約。最終判決劉某向原告支付未退貨部分的貨款1650元。該案中,劉某通過“低買高賣+虛假退貨”的模式,不僅破壞電商交易生態(tài),更觸碰了法律底線。

(李瑩 記者劉宇琦)

編輯:聶琪

校對:王小明

復審:全來龍